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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
作者姓名:
磨海连
作者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附带监听是指侦查机关在进行一个合法监听时,附带地、偶然地监听到监听许可记载的犯罪对象和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信息,包括四种类型.本文认为我国法律对附带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进行了规范,但仍存在不足,可通过确立相关适用原则、建立“关联性”规则等来予以改善.
关 键 词:
监听
附带监听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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