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傅该向谁追讨伤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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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棋其格.刘师傅该向谁追讨伤残赔偿[J].工会博览,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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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棋其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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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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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刘师傅是顺义村民,1978年其在村大队集体的拔丝厂上班期间,因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其左手手指受伤并致残.后刘师傅与村委会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将村委会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先生诉称,1978年6月,原告在本村拔丝厂上班工作时将左手致伤,伤后即由村委会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至1996年被告一直未付给原告经济补偿款.2009年7月24日,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原告的伤情定为伤残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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