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应注意的问题 |
| |
作者姓名: | 刘金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
| |
摘 要: |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有权就承办的案件及办理的法律事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也规定;“律师参加诉讼,(包括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可以持法律师顾问处介绍信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访问,查阅本案案情,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律师通过调查,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