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收费实行“票款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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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宣布,14个重点部门率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实行“票款分离”办法。 所谓“票款分离”,就是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执收部门只向缴费人开具专用缴款通知书,不再直接收取资金,收入帐户一律取消,只设支出帐户。有关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设立相应代收网点,负责代收资金,并将代收资金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这次率先开始实行票款分离的14个部门是:公安、法院、工商、交通、城建、教育、卫生、环保、农业、民政、劳动、土地、技术监督和计划生育部门。 为保证“票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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