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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引用本文:张慧芹.试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02(9):61-62.
作者姓名:张慧芹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地图、文字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关 键 词: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保护  实施条例  试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摄影作品  客观  物体  美术  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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