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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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在我国现有计划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上,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仍然主要是通过计划和非商品经济手段来协调的。在现阶段,很难设想可以通过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来自发地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并使其趋于合理化。在政府所有制状态下,政治利益的影响永远无法排除。社会主义的不同生产者主体(可以大到一个部门或一个大省区)之间的衡量过程必然服从于非经济权益的交换过程。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独立的经济核算(包括独立的利润核算)可以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核算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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