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融通与界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加重处分”为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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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梓建.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融通与界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加重处分”为角度[J].甘肃理论学刊,2021(4):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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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梓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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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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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加重处分”在条文的体例、规则的严谨性与明确性上与行政法、刑法的“法言法语”具有相似的特征。而“加重处分”表述和适用较之“法言法语”又有明显的不同,相关的规范比起针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更严格,其具体规定在每次修改时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显现出党纪中的“加重处分”作为“党言党语”的独特性。“加重处分”之所以在“法言法语”的框架下具有明显的“溢出性”,其逻辑在于:一是党员入党意味着自愿接受更严格的规制;二是个别纪律对党员有更高的约束性要求;三是加重处分追求结果的实质对等性;四是对相应时期背景下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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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法规语言 党言党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加重处分 党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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