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规范分析——“交付主义”说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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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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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经济学院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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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一般项目“审计实务中企业合同效力控制研究——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考察点”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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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上,“交付主义”被学界认为具有超出“所有权主义”的诸多优点,是未来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但根据对我国有关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规范分析,“交付主义”难以涵盖我国立法的总体规则体系,学界对“交付主义”存在盲从和崇拜,具有多处谬误.应当对现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进行简练和精准的新界定,即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在标的物为不动产时,依“交付主义”;标的物为动产时,依“所有权主义”;当事人存在过错时,依“过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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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规则 交付主义 所有权主义 过错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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