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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规范分析——“交付主义”说的质疑
作者姓名:黎桦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一般项目“审计实务中企业合同效力控制研究——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考察点”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上,“交付主义”被学界认为具有超出“所有权主义”的诸多优点,是未来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但根据对我国有关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规范分析,“交付主义”难以涵盖我国立法的总体规则体系,学界对“交付主义”存在盲从和崇拜,具有多处谬误.应当对现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进行简练和精准的新界定,即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在标的物为不动产时,依“交付主义”;标的物为动产时,依“所有权主义”;当事人存在过错时,依“过错主义”.

关 键 词: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规则  交付主义  所有权主义  过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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