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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诉释放与释放证明之我见——与徐旭、张华二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彭彦川
摘    要:《河北法学》1988年第5期刊登了徐旭、张华二同志《对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被告人不应再由公安机关填发释放证明》一文,对其中的主要观点与论据提出商榷。 笔者认为:对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如果被羁押,应由羁押的公安机关填发释放证明书,立即予以释放,而不能由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书》取代《释放证明书》。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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