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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高法1998]193号《关于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规定应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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