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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效力的再认定
作者单位:;1.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行为,债权人需要征求债务人同意,《合同法》中则修改为债权转让仅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对于通知这一法律行为的作用,应理解为债权转让协议仅在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对债务人发生约束力。这一变更,体现了债权人对自身财产性债权所享有的自由处分权,体现了立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时间和方式这些细节,立法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在司法实务中仍存在一些争议,这关系着债权受让人及债务人的利益平衡,因此仍需要进一步在理论是讨论清楚。

关 键 词:转权转让  通知  合同相对性  债权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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