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
| |
作者姓名: | 裴苍龄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副教授 |
| |
摘 要: | 决定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是实体法律关系。诉讼中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原告人和被告人。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是当事人。民事诉讼中有个当事人更换的问题。“当事人的更换,即在诉讼进行中,将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换成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所谓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是指作为原告的人“不是自己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别人发生争议的人”;作为被告的人“不是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人”。民事诉讼是这样,刑事诉讼也应当是这样。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自诉人(即原告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