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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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伟钰 陈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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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律系(江伟钰),南京审计学院学报(陈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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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今世界,跨国界污染事件越来越多,其影响也越来越大。例如1986年4月28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件和1986后11月1日瑞士巴塞尔桑多兹化学公司仓库毒气毒液事件,给邻国乃至欧洲各国造成巨大损失。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军队向海洋倾倒大量原油和在科威特油井纵火,造成海洋和大气严重污染等[1]。1998年6月,南亚两个国家相继进行核试验,既威胁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又污染大气、水质、土壤等。上述这些污染问题不仅涉及到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而且也涉及到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一、跨国污染的过失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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