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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笔录不应由侦查人员宣读
作者姓名:张平寿
作者单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因属文盲或文化程度低而不能阅读讯问笔录的,一般都是由负责讯问的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宣读。笔者以为,这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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