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人员面临错鉴责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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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鑫,方玉叶. 公安机关鉴定人员面临错鉴责任风险[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6, 0(2): 113-116. DOI: 10.13618/j.issn.1001-5728.2016.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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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鑫 方玉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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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8;2.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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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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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错案时有发生,错案与错误的科学证据有着密切关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做了修订,其中的内容涉及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错误鉴定意见的法律责任。除了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提高鉴定人员的待遇之外,作者提出了5条建议:加强对鉴定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鉴定人员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规范实验室管理,严格鉴定程序;做好送检的检材、样本等物证的交接与保管;增强鉴定文书书写制作意识,保存好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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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案 错误鉴定意见 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 鉴定人 |
Forensic expert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are faced with the risk of legal liability of fault and wrongful expert opin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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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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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wrongful convictions fault expert opinion legal liability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forensic exper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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