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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人员面临错鉴责任风险
引用本文:刘鑫,方玉叶. 公安机关鉴定人员面临错鉴责任风险[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6, 0(2): 113-116. DOI: 10.13618/j.issn.1001-5728.2016.02.001
作者姓名:刘鑫  方玉叶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8;2.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
摘    要:错案时有发生,错案与错误的科学证据有着密切关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做了修订,其中的内容涉及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错误鉴定意见的法律责任。除了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提高鉴定人员的待遇之外,作者提出了5条建议:加强对鉴定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鉴定人员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规范实验室管理,严格鉴定程序;做好送检的检材、样本等物证的交接与保管;增强鉴定文书书写制作意识,保存好鉴定档案。

关 键 词:错案  错误鉴定意见  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  鉴定人

Forensic expert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are faced with the risk of legal liability of fault and wrongful expert opinions
Abstract:
Keywords:wrongful convictions  fault expert opinion  legal liability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forensic expe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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