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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证明规则新探
作者姓名:王俊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为了加大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力度,有必要在诉讼证明环节上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实行举证责任适度倒置,这是由证明对象本身具有的秘密性特点所决定的.在商业秘密认定上,不应由鉴定结论说了算,凡是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据.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证明规则  举证责任
文章编号:1005-9512(2005)02-0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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