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证明规则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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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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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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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大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力度,有必要在诉讼证明环节上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实行举证责任适度倒置,这是由证明对象本身具有的秘密性特点所决定的.在商业秘密认定上,不应由鉴定结论说了算,凡是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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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犯商业秘密罪 证明规则 举证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5)02-01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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