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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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7年4月2日国发1987]28号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是"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是改革计划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搞活大型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计委要会同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把这项工作认真抓起来;各部门、各地方都要支持这项工作,协助计划单列企业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促进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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