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家赔偿法》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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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利.修改《国家赔偿法》势在必行[J].中国司法,2003(12):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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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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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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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颁行,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却远远低于人们的预想,形成极大的反差。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1日设立赔偿委员会,到1998年前没有受理过赔偿案件;从1998年到2000年,虽然赔偿案件呈年年上升趋势,但立案的总共才19宗,只占赔偿申请的极小部分,而国家每年财政拨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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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法》 归责原则 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 赔偿程序 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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