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例幼女被强奸、猥亵案的法医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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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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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3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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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收集了本市1986年至1996年十年间128例幼女被强奸、猥亵案件的法医学人身检验资料,对案件性质、受害者年龄、发育状况、损伤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报道如下:一般资料1.案件性质与被害者年龄分布我国刑法将幼女年龄定在14周岁以下。本文根据儿科学分类[‘],将128例幼女分为2.5—9岁儿童组和10—13岁(14岁)进入青春发育期幼女组。年龄最小2.5岁,学龄儿童84例,占65.6%。16例狠亵幼女案均为手指奸淫幼女,见表1。空】t羹体性而马出自去隼巴共力2.发育状况及处女膜形状78例2.5—9岁幼女,外阴幼女型,处女膜位置较深,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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