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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构建
作者姓名:方海涛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逮捕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附带其后的羁押也应当仅仅具有程序性目的,不能因其可以折抵刑期而成为"预支刑罚",更不能演变成变相刑罚。对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应当持续性地审查,决不能"一劳永逸",当羁押必要性不存在时,应当及时解除羁押。

关 键 词:捕后羁押  羁押的必要性  审查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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