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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庭刑事质证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朱中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首先,我国应当确立直接审判原则和言词审判原则为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可以规定:(一)一切证据都必须经过当庭查证才能采信作为定案的根据。(二)对出庭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必须当庭询问、被询问者必须当庭如实陈述,不能拒不陈述或作虚假的陈述。当庭拒不陈述的,其在庭前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处罚,如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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