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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官”向民交“保险金”
引用本文:雷胜堂.有感于“官”向民交“保险金”[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1998(7).
作者姓名:雷胜堂
摘    要:四川省广安县花桥镇狮子沟村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为民办实事,在村建设100亩梨园。为确保该项目成功见效益,村领导决定停薪三年,作为项目“保险金”交给农民。如项目失败,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则将其保险金转为投资金赔偿给农民。此则事例,着实让人感慨万千。 近年来,各地在为民办实事、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中,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确实花费了不少心血,立项目、筹资金、选产业,为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农民也因此而脱了贫,甚至富起来了。然而,一些地方在立项选项时,不注重科学论证、不分析市场情况与主观条件,盲目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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