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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马艳燕,李宪凯.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天津律师,2007(3):45-49.
作者姓名:马艳燕  李宪凯
摘    要: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关 键 词:《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立法现状  民法通则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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