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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程序化
引用本文:孙昌乾,杜学文.论宪法程序化[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4).
作者姓名:孙昌乾  杜学文
作者单位:1. 中共莱芜市委党校,山东,莱芜,271100
2. 山西行政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宪法程序是静态的、局部的程序性条款,宪法程序化是动态地、整体性地要求宪法的实体内容要有正当法律程序予以保障.宪法程序化并非否定宪法实体内容,相反,却是从程序保障的角度来推进宪法实体内容的实现.宪法程序化是人权保障的形式选择,以人权保障为目的宪法程序化应是未来宪法发展之方向.

关 键 词:宪法程序  宪法程序化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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