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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贸易协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建立和发展两国间的贸易关系,现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间的货物交换应根据缔约双方政府现行的进出口和外汇法令办理。第二条缔约双方政府的进出口货物在关税、费用和其它优惠上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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