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身心和谐 使公民不愿犯罪——刑事法治应注重规范意识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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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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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刑法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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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应追求身心和谐,在刑事法治领域,身心和谐体现为公民自觉遵守刑法,不愿犯罪。要实现这一追求,必须使公民具备强烈的刑法规范意识。而刑法规范意识的培养除了普及刑法教育、使用刑罚手段外,提高其他非刑法规范的意识也非常重要。对这些非刑法规范意识的培养也要综合使用强制、激励、说教等方法。鉴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未成年人的规范意识培养要尤其重视说理和模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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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身心和谐 刑事法治 犯罪 规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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