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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边锋  田慧颖
作者单位:[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辽宁省纪委
摘    要:一、简要案情沈阳某公司负责人唐某因急用钱,将一张7万元现金支票交给吕某作抵押,支票上加盖了公司财务章和唐某的名章,并写出书面保证一个月内账户内会存入相应款项,吕某遂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唐某。一个月后,吕某经查询该支票没有资金,吕某找到唐某索要钱款,唐某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某的家人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代其偿还了欠款。

关 键 词:  应当  行为  现金支票  公司负责人  公司财务  公安机关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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