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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王建波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摘    要:案例:李某系某国有控股公司会计,负责单位的财务统计、账目核对。2011年6月,公司为财务人员统一配备一台价值2万元的计算机,李某见该计算机性能较好,就将此计算机带回家中自己使用,并将自己家里使用的一台旧的计算机拿到单位,后被单位领导发现。李某谎称计算机丢失,自己为了工作方便才将自己家用计算机搬来。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某抓获。

关 键 词:家用计算机  国有控股公司  单位领导  行为  财务统计  财务人员  公安机关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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