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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初探
作者姓名:
潘福忠
作者单位: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贿赂犯罪查证难、定罪难的窘境。如何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保障侦查顺利进行.
关 键 词:
贿赂犯罪
监视居住
定居
《刑事诉讼法》
刑事强制措施
人文关怀
定罪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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