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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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乐华.刘某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J].检察纵横,2012(7):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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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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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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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日,刘某骑三轮车到某公司院内拎拾废品,发现院内摆放一堆锈迹斑斑的旧金属管且无人看管,便将其中三根金属管放入三轮车中准备日后按废铁变卖。当刘某行至公司大门时,被值班保安当场截获。经鉴定,上述物品系待清洗的采油设备,价值人民币17万元。对于该案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主观上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客观上盗窃了数额特别巨大财物,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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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行为 犯罪 三轮车 人民币 盗窃罪 公司 金属 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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