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法治体系来说可以被认为是很难缺少的,由于法律的运用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不能够完全适用到所有的领域之内,因而这样的现实就同法律普遍性的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为了进行有效的弥补一部分本身没有法律知识和帮助条件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因而法律援助就出现了.应当说现阶段也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迅猛发展的的时代,法律援助已经运用到大部分的法律实践中来,帮助更多的法律资源缺乏者正确合理的运用法律资源.但是也需要承认,由于我国各地的法律水平发展不够平衡,再加上法律援助制度刚刚起步的原因,可以说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也是有一些需要进行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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