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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缓刑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李凯瑞,杨光.战时缓刑制度研究[J].中国监狱学刊,2010(3):63-65.
作者姓名:李凯瑞  杨光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摘    要: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就是我国的战时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裁量制度,一直受到我国刑法学界和军事法学界的关注。

关 键 词:刑法  刑罚裁量  战时缓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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