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缓刑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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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凯瑞,杨光.战时缓刑制度研究[J].中国监狱学刊,2010(3):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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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凯瑞 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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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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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就是我国的战时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裁量制度,一直受到我国刑法学界和军事法学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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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刑罚裁量 战时缓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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