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伴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传统法学理论开始审视语言学的内在功用。哈特将立法和司法难题的成因归结于语言的开放结构。然而,哈特开放结构说的提出丝毫无助于解决现实中的立法难题,甚至将立法者推向了一种规范化与无序化的两难境地。在此情况下,立法者所欲想的、将立法语言的开放性弊端融身于司法之中的构想,却导致了司法权的不堪重负。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规则的模糊化改变了司法与社群之间的关联媒介,并弱化了传统法治中的明确性力量,从而导致立法与司法的制度性危机。为了降低立法语言运用与法治资源配置之间的紧张矛盾,立法者应当将立法评估纳入到立法方案的选择中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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