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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融贯论辨析
引用本文:陈曦. 法律融贯论辨析[J]. 北方法学, 2017, 11(6): 93-103
作者姓名:陈曦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深圳大学青年扶持项目法哲学视域下的法律可废止性和不可废止性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逻辑理性根基研究(13AXZ0017)的研究成果
摘    要:法律融贯论一词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从类型学上看,法律融贯论至少可分为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三种。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的证成理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本质以及正确裁判的理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最优证成理论的广义融贯论。从真理论的角度看,认识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证成计划,构成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形而上学计划,而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对认识性法律融贯论的真理论价值给予元理论说明。三种融贯论互不具有可替代性。

关 键 词:法律融贯论  认识性法律融贯论  构成性法律融贯论  整全性法律融贯论

The Analysis of Legal Coherentism
CHEN Xi. The Analysis of Legal Coherentism[J]. Northern Legal Science, 2017, 11(6): 93-103
Authors:CHEN X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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