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无为问责:一种亟待制度化的权力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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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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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整治"行政不当行为"的同时,需要对"行政不作为"或说"行政无为"有清醒识别,实施行政无为问责应是一条重要途径。行政无为比行政作为更难以界定,行政无为的责任亦难权衡,但如果没有行政无为问责,就可能无法很好推进行政问责制度。行政无为问责可以理解为问责主体针对行政机构及公职人员应当作为却无所作为而产生不良后果,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做法。明晰行政无为问责的主体、客体、程序与具体责任,有助于行政无为问责制度化,真正发挥其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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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无为 问责制度 权力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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