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制转售价格制度的体系化解释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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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莹莹.我国限制转售价格制度的体系化解释及其完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4):4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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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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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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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制,国家发改委在眼镜企业案(2014)中对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关
注再一次凸显了与强生案(2013)中法院分析思路的不同。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两种不同进路反映了美国和
欧盟经验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和实施的双重影响和异向导引。美欧模式存在体系化差异,制度背后的价
值判断、事实假定和术语体系都不同。在理解上述差异的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第14、15 条应解释为对限
制转售价格推定违法并允许豁免抗辩。同时,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指南等文件对此做进一步的细
化和完善。宏观上,应注意本国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及特殊性、进一步明确价值目标和事实假定并充分考量实
施成本;微观上,应以更多实证证据为支撑,在继续保持违法推定的同时,借鉴显著性标准和安全港制度,适度
收窄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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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限制转售价格 合理规则 核心限制 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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