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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解除事由的规范体系——以一般规范与特别规范的关系为中心
作者姓名:陆青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新型合同的司法应对问题研究”(项目号14NDJC117Y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摘    要:现行法上关于法定解除事由的规范体系错综复杂,除《合同法》第94条的一般规范之外,还包括分则、特别法和司法解释中大量特别规范。这些特别规范并非仅仅是《合同法》第94条在特殊合同领域的具体化,还包括变更、扩张、限制甚至排除法定解除权一般规范的大量内容。法定解除事由的多样化,为具体交易实践中不同合同利益甚至社会利益的平衡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模式,同时也对重构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一般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当然,基于体系整合的需要,《合同法》第94条的一般规范依然能发挥其在法律解释适用和理论梳理上的指引作用。

关 键 词:法定解除权 解除事由 一般法与特别法 体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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