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分类的行政化与司法化——从助理审判员的“审判权”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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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庆廷.法官分类的行政化与司法化——从助理审判员的“审判权”说起[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4):7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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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庆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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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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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分类与职权分配本应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而今却呈现出学术供给不足、法律规定
不佳、实践运行不畅的局面。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法官分类行政化的趋势,由此带来了法官任职资
历化、法官身份荣誉化、法官权限混同化以及司法行政化等弊端。为让司法回归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让法官成
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需要重新审视法官分类,推动其由行政化走向司法化:可以将法官分为助理法官、普通法
官、资深法官,分别赋予辅助审判权、核心审判权、指导审判权,审理不同的诉讼案件,处 理不同的审判事务,并且
分属不同的内设部门,以祛除法院系统的大锅饭弊病,走出司法行政化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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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分类 职权分配 助理法官 普通法官 资深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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