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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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经良.试论质证[J].法律适用,1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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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经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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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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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目前尚先比较统一的概念界定,对其作专题分析的文章亦很少见,而质证又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故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一、质证的概念及特征质证,就词义上看就是对证据进行对质的意思,也就是当事人对证据是否属实、是否有效所表示态度的行为。民事诉讼的质证,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表示认可或否定,以及提出否定的证据和理由,以供法官审查判断的诉讼活动。其特征主要是:(一)主体的对抗性。民诉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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