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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中院审结百度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奇虎公司的插标行为、网址导航站劫持流量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但不存在商业诋毁或商标侵权,被告应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至此‘3B’大战告一段落。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  专利  转型升级  被告  正版软件  流量行为  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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