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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的保留及其执行改进措施
引用本文:王勇. 论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的保留及其执行改进措施[J]. 现代法学, 2013, 35(4)
作者姓名:王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完善我国的条约保留制度研究,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条约保留实践指南》及其与中国条约保留制度完善之研究
摘    要:中国迄今已参加26项人权条约并且对其中的16项条约提具了保留,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保留的原因、保留的内容和保留的决定机关均有一定的特点.但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保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中国的保留国内法完全空白;没有说明保留的理由;保留实践比较单一;迄今为止没有全面回顾审查已经作出的保留.国际法院对灭种罪公约的咨询意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与《实践指南》逐步确立了现代人权条约保留制度,促使中国采取更加谨慎的保留态度和灵活的措施.我国在执行人权条约过程中关于保留的改进措施包括:中国应该积极制定条约保留法律规则,为人权条约的保留提供法律依据;对人权条约作出保留应该尽可能说明理由;重视应对外国对人权条约的保留;全面评估已经提具的关于人权条约的保留,然后把它们分为继续保留类、撤回保留类和需要改进类.

关 键 词:人权条约  保留  局限性  执行  改进措施

On China' s Formulation of Reservations to Human Rights Treaties an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WANG Yong. On China' s Formulation of Reservations to Human Rights Treaties an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J]. Modern Law Science, 2013, 35(4)
Authors:WANG Y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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