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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炸伤观者眼睛,谁该担责?
作者姓名:孟亚生
摘    要:农历除夕。市民在家门口观看邻居燃放烟花时,被飞溅的花炮原料石子无辜砸到右眼,不仅花了一万余元医疗费,而且右眼受伤致盲,构成八级伤残。谁应为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是烟花的生产厂家,还是烟花的经销者,或是烟花燃放者,还是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7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通过微信平台公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一审判定花炮生产厂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二审却判定厂家无责,但要承担上诉费,这又是为什么呢?

关 键 词:烟花  眼睛  生产厂家  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  中级法院  医疗费  经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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