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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制度》的通知
摘    要:备市、县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制度》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党委办公厅  干部学习  制度  国史  党史  领导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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