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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滥增加盟店造成恶性竞争加盟商如何维权?
摘    要:张俊读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签订的《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北京总部公司就在距离您的冰激凌店1000米区域内连开两家冰激凌加盟店,该行为违反了《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 键 词:加盟店  恶性竞争  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商  维权  真实意思表示  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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