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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与新中国法制观念的局限性
引用本文:范忠信.董必武与新中国法制观念的局限性[J].法学家,2003(4):88-93.
作者姓名:范忠信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中唯一受过正规法律教育并从事过律师职业的人.其法制思想的局限性在于:强调"依法办事",但未上升到强调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党员干部守法的模范义务,但未强调法治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强调国法与党纪同等重要,但未能真正说明两者的正确关系;强调党领导政权的正确途径及党与政权的分工问题,但未能析及"以党代政"体制的根本弊端,未能阐清党的政策与法律的正确关系.

关 键 词:董必武  法制观念  局限

On the limitation of Dong Biwu's concept on the legal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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