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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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峰,秦岭. 公务员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研究[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 19(4): 10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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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峰 秦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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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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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 ,其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各国的普遍做法。相对而言 ,我国公务员重大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立法还极不完善 ,在理论研究上也存在若干不准确的认识亟待纠正。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和相对人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应当要求有重大过错的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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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 行政侵权 行政赔偿 赔偿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2-1020(2004)04-0104-08 |
修稿时间: | 2004-01-09 |
Research in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of Officials' Great Fau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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