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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2号)
摘    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3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  澳门特别行政区  会议讨论  行医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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