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有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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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不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的,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警告或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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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接种 作有 直接责任人员 温家宝总理 主要负责人 国务院令 管理条例 托幼机构 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 主管人员 儿童 居住地 监护人 单位 学校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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