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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的法理基础及现实需要
引用本文:石世安.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的法理基础及现实需要[J].中国检察官,2004(4):12-15.
作者姓名:石世安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介于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之间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它是强化对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的一种重要机制创新,增设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行使对检察权进行监督的新渠道,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队伍素质,对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调动和促进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壮大了检察权的群众基础,丰富和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凸现了执法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价值取向,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抽象权能进一步具体化,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它对于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栏目就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的法律依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展开探讨,以飨读者。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制度  法理基础  检察机关  权利救济  公民权利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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