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发火”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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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玲.别等“发火”再作为[J].江淮法治,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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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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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发火了,因为当地群众向他反映了一个困扰平湖编组站周边居民多年的地下炼钻厂扰民问题。李鸿忠闻之拍案而起,直言自己“非常气愤”。市委书记震怒后,深圳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当天就拆除了这家炼钻厂。这种高效率让人惊叹之余不免令人担忧。一个群众反映多年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领导一次“发火”,当天便解决了多年的“老大难”。这种高效率是一种非常态的高效率,是“官意”的结果,而非“民意”的反映。这种只对上级“发火”负责,不对群众疾苦负责的“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满意”的“错位”执政的现象,并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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